防火门消防认证说明
发布时间:201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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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门消防认证说明
一、根据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制定补充细则。本细则仅针对平开式防火门(以下简称防火门)。涉及其他开启方式的防火门,由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另行制定有关要求。
二、防火门型式认可范围:
钢质防火门;木质防火门;其他材质防火门。
三、认证时限
收到申请方提交的全部资料后,资料审查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产品检验时间应公布的检验周期内完成,提交产品检查报告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提交工厂检查报告不超过5个工作日,以检查组完成现场检查,收到工厂递交的不符合项整改资料之日起计算。
认证结论评审、技术评定、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防火门产品型式认可证书有限期原则上为五年。特殊情况下,另行规定。
五、防火门产品认证申请资料
消防产品认证委托方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申请,并附下列资料:
1.委托方/制造商/工厂的基本信息及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有关合作协议等);
2.合同书;
3.型式试验报告及指定检验机构盖章确认的产品特性文件;
4.申请认证的产品及使用灌灌灌灌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配件/中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检验检疫等安全法规规定的,必须取得相关许可、认证或通过检验检疫后方可申请认证,认证申请文件中必须包括有关证明文件;
5.产品认可证书(证书延续使用时);
6.认证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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