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防火门遵守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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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内设置防火门为常开防火门,当发生火灾可自行关闭,并反馈信号。
2、常闭防火门要有明确的标识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
3、作为常开防火门关闭的联动触发信号,联动触发信号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或防火门监控器联动控制防火门关闭。
4、各通道防火门的开启、关闭及故障状态信号应反馈至防火门监控器。
5、防火门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应设在有人值班的场所,监控分机可设在电气竖井或楼层配电间等处。
6、电动开门器的手动控制按钮应设置在防火门内侧墙面上,距门不宜超过0.5m,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0.9m~1.3m。
7、防火门监控器用于显示并控制防火门打开、关闭状态的控制装置。
8、防火门联动闭门器能够在收到指令后将处于打开状态的防火门关闭,并将其状态信息反馈至防火门监控器的电动装置。
9、常开防火门保持打开状态,在收到指令后释放防火门使其关闭并将自身的状态信息反馈至监控器的电动装置。
10、监视防火门的开闭状态,并能将其状态信息反馈至防火门监控器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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